作者: 云華 來源: 牡丹晚報 發(fā)表時間: 2020-10-26 09:54
中國菏澤網消息(記者 云華) 10月23日,我市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對《菏澤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制定情況、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。據悉,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,是山東省首部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(guī)。
《條例》共有總則、規(guī)范運行、監(jiān)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等5章28條。
《條例》通過建立“五大制度機制”,形成科學嚴謹的閉合圈,使全市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相互銜接。其中,通過建立經營服務許可制度,簽訂經營協議,嚴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、處置單位市場準入,解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、處置不規(guī)范問題。通過建立聯單制度、臺賬制度真實、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量、去向等情況,加強了餐廚廢棄物日常管理。通過建立餐廚廢棄物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協調聯動機制、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理機制,解決了餐廚廢棄物監(jiān)督管理問題。
《條例》所稱餐廚廢棄物,是指餐飲服務、集體供餐、食品生產加工等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食物殘余、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,主要針對“生產經營活動”,不涉及居民日常產生的餐廚廢棄物。
《條例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。目前,菏澤市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處在起步階段,尚不具備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建設運行的條件,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效果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政府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,保障餐廚廢棄物管理目標的落實。因此,《條例》第五條規(guī)定,將餐廚廢棄物監(jiān)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,并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提供資金保障。
針對“地溝油”回流餐桌這一焦點問題,《條例》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、收集運輸單位、處理單位規(guī)定了義務,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其中,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,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、處置活動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。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(guī)定了未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簽訂收集運輸協議的法律責任等。
《條例》第十七條還明確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: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作為食物對外銷售;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作為畜禽飼料;利用廢棄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;其他利用餐廚廢棄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。